我国质量新闻网音讯 国家质检总局28日发布的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成果为,本次检查的产品均符合规则规范规则的要求。 本次共检查了河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广东、广西等9个省、自治区30家公司制造的30种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。根据《农机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能条件 第7部分 联合收割机、饲料和棉花收成机》GB 10395.7-2006等有关规范的要求,对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的安全间隔、防护设备和屏障的强度要求、挂装式茎杆切碎器、运动部件、制动功能、后视镜及喇叭、环境噪声、耳位噪声、热外表、粮箱和粮箱螺旋运送器、灭火器、操作组织、操作者工作台、梯子扶手、割台固定组织、电气设备与蓄电池、排气口、剪切与揉捏部位、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、割台传动系别离组织、驾驭室紧迫出口、起动安全、驾驭室内饰资料、座位、驾驭室内部空间尺度、重要部位紧固件强度等级、指示及报警设备、照明设备、密封功能、标志、运用说明书安全要求内容等31个项目进行了查验。 本次检查的30种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均符合规则规范规则的要求。近几年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稳步提高,接连6年批次抽样合格率均在90%以上。